笔者近日从烟台市卫生监督所获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维护清洗,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z*高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长时间运行而又不进行清洗消毒,极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集中空调风管内的积尘吸入人体,会引起肺组织细胞损伤,还能作为生物病原体和化学毒素的载体,在空气中传播,导致人群感染患上军团菌病、过敏症、哮喘、过敏性肺炎综合征等疾病。
此次对集中空调的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确保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应当对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系统运行期间,应当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
未按照办法规定对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处以z*高3万元的罚款。造成设备设施卫生状况不符合标准,且拒不改正的,则可处z*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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