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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4月1日,我国s*部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3月31日,北京市卫生局联合该市政府法制办、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宣传贯彻大会,部署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现代化建筑必不可少的设施,在调节室内温度、湿度,以及排除或稀释各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增加舒适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卫生管理缺失,会造成传染病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述管理办法,并已于2010年11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

该《办法》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为集中空调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人以及受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作为管理责任人,具有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的责任。明确了卫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体育、交通、教育、文化、司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担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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