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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从有关部门获悉,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3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覆盖全面,囊括了破坏臭氧层的八大类化学物质,并列出了这些物质禁止生产、使用和完全淘汰的明确时间表。清单的敲定,标志着我国在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上又迈出重要步伐。

清单明晰规定了国家逐步削减、禁止生产使用并z*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共包括全氯氟烃(又称氯氟化碳)、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氯氟烃、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八大类物质。

其中,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等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类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我国是目前q*z*大的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国,含氢氯氟烃产量占到q*的65%;使用量占到q*的40%。因此,含氢氯氟烃类在清单中所占比重z*大。根据《议定书》z*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这一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对于主要用途为杀虫剂、土壤熏蒸剂的甲基溴类物质,应在2015年前实现除特殊用途外所有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淘汰。此外,根据《议定书》的要求,我国将在2030年前完成所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任务。

我国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近20年,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共计10万吨生产量和11万吨消费量,约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完成了联合国《议定书》阶段性履约任务。20年间,我国颁布实施了100多项政策法规,形成了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实施生产、消费、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是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为可持续履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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