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4.507万吨/年制冷剂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
正文如下:
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提交的《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4.507万吨/年制冷剂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审批申请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雪源新材料有限公司4.507万吨/年制冷剂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基本结论。
二、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选址在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区(南片)H-77-1#地块(清水路27号,永安新能源以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507万吨/年制冷剂充装项目。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分析的方案及本批文要求进行,批建必须相符。《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应作为项目环保建设和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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