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1年第425号)
佛山市兆邦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佛税一稽强催〔2021〕196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
佛税一稽强催〔2021〕196号
佛山市兆邦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MTLK8M)
本机关于2021年9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1〕89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缴清应纳税款45,812.05元和应纳税款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的滞纳金。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你(单位)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强制执行。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国雄 邱炜聪
联系电话:863182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6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 王国雄 邱炜聪(粤税稽4406180172、粤税稽4406211107)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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